5月12日,索普集團新修訂的招標管理制度正式下發試行,在貫徹執行保供與降本的原則基礎上,以“明責任、優方式、定流程、強監管、便操作”作為整個制度的落腳點,對招標活動做出頂層設計。
一是明確部門責任。根據集團各部室職責,明確招標的申請部門、組織和管理部門、監督部門職責,達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相互協調,提高招標效率的目的。
二是優化采購方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標的限額、招標性質、貨源市場等情況將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自主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比價采購四種方式,明確定義與條件,便于發揮各種采購方式的優勢,提高采購效率。
三是制定采購流程。新招標制度從標書的編制審核、標書發放、開標定標以及合同簽訂等方面固化采購流程,使物資需求信息、商務信息、資金信息等相關信息傳遞暢通。流程的研究與修訂兼顧了企業采購特點,在確保流程規范的基礎上,使各項信息緊密結合,操作有據可依。
四是加強監督監管。制度明確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為招標工作監督部門,全過程監督招標工作的合規性。同時健全招標工作監督機制,各種招標方式均設有監督監管通道,必須接受相關部門與人員的監督,避免監督死角。
五是便于采購實操。新出臺的招標制度在強調采購工作規范性、嚴肅性的同時,力求采購時間切實符合企業采購工作客觀實際,明確管理,與公司實際操作相協調,便于理解和執行。
此次招標制度的修訂,是對企業招標采購工作的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也是完善企業制度體系的具體措施,能夠更好地保證產品和工程質量,有效控制生產經營成本和工程成本,遏制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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