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招標文件
我公司現需對原鎮江新區福盛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廠區土壤現狀調查,采用自主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調查單位,特邀請貴單位參與投標。
一、招標概況:
(一)項目名稱: 廠區土壤現狀調查 ;
(二)施工地點: 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
(三)投標截止時間2023年 10 月 11 日 13 時(北京時間);
(四)開標時間2023年 10 月 11 日 14 時(北京時間);
(五)開標地點: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中心。
二、招標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監測范圍約21畝。
2、需進行資料收集、現場查勘、方案編制、監測、取樣兩批次(均含土壤和地下水)、出具兩批次樣品檢驗報告和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二)施工要求:
1、取樣基本要求:招標方建議取樣點位為:土壤檢測取樣點不少于8個、地下水取樣點不少于6個,該建議僅供參考。投標方應充分理解國家省市地區相關規范要求,結合招標方廠區實際情況確定取樣點位數量和取樣方式,并確保能滿足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取樣點位及試樣要求,出具相關檢驗報告和調查報告,如未滿足要求,發生的費用由中標方負責。
2、工程期限:需自合同簽訂起之日起10日歷天內完成第一批次任務,第二批次任務在收到招標方通知后10日內完成。
三、投標人資質與要求: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和相應檢測資質,以上文件如是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投標單位應有類似施工作業3年以上施工經驗、曾參與2個以上類似項目,施工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管理等良好,具有較好口碑。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參加本次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壹份(如有授權);
5、法人及委托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加蓋公章);
6、中標方需提供作業人員工傷保險繳納證明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雇主責任險繳納證明,意外險保額不低于30萬。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投標:
(一)報價方式:報價為固定總價。如國家稅率調整,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
(二)付款方式: 現匯。由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次月預付30%費用,乙方提交第一次檢測報告后,支付20%費用,乙方提交第二批次正式報告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投標人不接受招標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報價書中明確能夠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評標時作為參考。報價為含稅價,如有不同請注明。
(三)本項目投標可通過以下方式:
投標應將報價書及相關資料以標袋形式送達,標袋外包裝必須用“封條”密封,封條“格式自定”,另需加蓋公章、法人章,填寫密封日期;在標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標項目名稱,投標方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投標文件還應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標截止日之前送達,逾期將作為廢標處理。
(四)與本投標有關的一切往來通訊請密封寄:
公司: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
郵編:212006
聯系人:楊海霞
聯系電話:17715980106
(五)凡對招標文件條款有疑義的,請在開標前聯系:楊海霞
,聯系電話:17715980106。
五、開標、評標、流標及廢標:
(一)開標
本項目由招標人組織評標小組負責開標工作,對各投標人報價進行評標,確定最終中標人。
(二)評標
1、在能夠滿足招標人技術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標人中選擇總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人。
2、請各投標人保持通訊暢通,便于評標小組在開標現場電話聯系。
3、評標小組不得泄露各投標人的報價。
(三)流標
招標人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招標人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可作流標處理,并可將相關投標方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一年內不再接受參與投標工作。
(四)廢標
凡投標人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或投標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或不符合技術要求條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標人有關要求的問題,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可作廢標處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對投標方相關要求
1、按照建設單位要求及現場具體情況,編制施工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乙方所有進場人員必須經過入廠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抓好施工進度,控制好檢測質量。每天應視實際施工完成情況調整施工安排,投標方須按進度要求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員與工器具。
3、施工作業嚴格按施工作業證所列要求進行,服從建設單位、監理與監護人員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投標單位可現場踏勘(現場踏勘可與聚酯公司楊海霞17715980106聯系)。
5、報價文件包括:報價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現場負責人任命文件,安全員資質證書(C證以上),復印件必須加蓋紅章。
6、中標單位必須與發包人簽訂安全協議。
7、執行標準及規范
(1)《污染場地術語》(HJ682-2014);
(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
(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
(4)《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
(5)《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9);
(6)《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7)《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2014 年 11 月);
(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 版);
(9)《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
(10)《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 1019-2019)
(11)《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14)《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9);
(13)《水文地質鉆探規范》(DZ/T0148-1994)
(二)中標人中標以后應嚴格按照標書約定與招標方簽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做好物資供應和服務工作。對中標人所有違背標書及合同約定的行為,招標人均可持續保留與中標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權利?!?/span>
(三)如因投標人不能正常履約,對招標人施工造成影響的,招標人將依法追究投標方法律責任。
(四)投標人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列入招標人供應商負面清單。
(五)投標人應詳細閱讀本招標書,參與報價投標即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
(六)招標人對違反約定的投標人或中標人將按《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對投標人進行管理考核(詳見附件3)。
(七)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報價函》
附件2合同模板
附件3《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
附件1
報價函
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投標方全稱)授權(全權代表姓名)(職務、職稱)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的招標有關活動,并對該項目進行投標。
1、標的物報價單:(含稅價)
項目名稱 | 報價(固定總價) | 備 注 |
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 | 含 稅金 |
注:報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利潤及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成本、措施項目費、規費、稅金、管理費、機械費、趕工措施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卸車費、二次轉場費用、保險費用、環保安全措施費用、所有的風險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2、我方保證遵守招標文件中的全部規定;
3、我方保證忠實地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
4、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同時完全接受招標文件所有條款。如果招標文件有相互矛盾之處,我方同意按招標方的解釋處理;
5、愿意向貴方提供任何與該項投標有關的數據、情況和技術資料,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價的報價或收到的任何報價。
全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投標方(蓋章):
日期:
附件2
拆除地塊土壤現狀調查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鎮江市新區糧山路88號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拆除地塊土壤現狀調查項目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服務的內容
1、調查地點:原鎮江新區福盛化工有限公司;
2、調查工作的內容及目標:為了了解拆除活動開展前及結束后是否對廠區內的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委托乙方對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拆除地塊進行土壤現狀調查技術服務。根據甲方具體要求,乙方完成資料收集、現場查勘、方案編制、監測、取樣兩批次(含土壤檢測取樣點不少于8個、地下水取樣點不少于6個,該建議僅供參考)、出具兩批次樣品檢驗報告和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二、執行標準及規范
(1)《污染場地術語》(HJ682-2014);
(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
(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
(4)《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
(5)《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9);
(6)《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7)《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2014 年 11 月);
(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 版);
(9)《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
(10)《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 1019-2019)
(11)《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12)《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9);
(13)《水文地質鉆探規范》(DZ/T0148-1994)
(14)其它相關規范
三、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資料并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有效;
(2)現場采樣過程中提供相應的配合;
(3)乙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議及整改措施的落實;
(4)專家評審會場的落實;
(5)因甲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若項目已在進行中,乙方將收取已完成內容的全部費用。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充分理解國家省市地區相關規范要求,結合甲方廠區實際情況確定取樣點位數量和取樣方式,出具相關試樣檢驗報告和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所做應能滿足鎮江市、鎮江新區相關政府部門審核的取樣點位及試樣要求。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如乙方選取的取樣點位數量、試樣及出具的試樣檢驗報告和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未滿足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導致工作量增加,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工作時間進度:10日歷天內完成第一批次任務,第二批次任務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內完成。
(3)提出合理性建議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報告;
(4)在未獲得甲方同意時不得將本項目資料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單位或個人;
(5)乙方未按本條款執行的,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施工服務費固定總價為: (含稅 %,小寫:¥ 元);
(1)技術服務費由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次月內預付30%費用,乙方提交第一次檢測報告后,支付20%費用,乙方提交第二批次正式報告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國家稅率調整,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
(2)支付方式:現匯
五、合同解除情形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2、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義務(甲方已按時提供項目所需的全部材料、完成乙方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情況下,乙方逾期兩周不提交本項目成果視為不能完成本合同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其已收取的服務費(如有);
3、政策變動,導致項目無法進行。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協議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有效期:
從2023年 月 日起至 2023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開戶行:中行鎮江丁卯橋支行 開戶行:
帳號:484577058384 帳號: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附件3:
(2023 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凡按國家標準及相關準則或規定組織生產銷售的物資供應商、服務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其資質證照齊全且滿足我司采購要求,均可參與我司組織的招標及比價采購等商務活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索普集團本部各部門,各單位須參照本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并報集團商務合作部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三條 職責分工
1.使用部門:負責提供技術參數或提出服務要求,對采購物資或服務的質量進行驗收,對供應商所供貨物在使用效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價。
2.管理部門:負責監管使用過程,對標的物樣品或試供原料的質量進行檢驗,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術要求。
3.采購部門:負責通過線上或線下途徑不斷開發有能力、滿足公司所需物資或服務的供應商,對目標供應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貨期、價格等作為篩選的依據進行資格初審,收集供應商資料并建立檔案。
4.監管部門:負責對采購流程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供應商負面清單確定流程
第四條 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工作由商務合作部全面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在使用或監管過程中產生的供應商考核意見應報商務合作部統一匯總管理。具體確定流程如下:
供應商評審負面清單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應商積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條 供應商的積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貨質量、交貨周期、售后服務、資質信譽等方面,每項各 10 分。使用部門、專業管理部門、采購部門、監管部門均可提出書面考核意見。商務合作部負責對各相關部門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收集匯總,并根據綜合扣分情況將供應商分為合格供應商或負面清單供應商。凡被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自被考核當日起一年內均不得與公司進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一年后當年考核扣分自動清零。
1.合格供應商:供應商一年內累計考核扣分介于 0-9 分之間,可作為合格供應商繼續開展合作。
2.負面清單供應商:供應商單次供應考核扣分或一年內累計考核扣分達到 10 分以上(含 10 分),須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至少于一年內停止與其產生新的合作。
第六條 供應商考核方法
1.質量方面
(1)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經調換未對公司造成影響,單次扣 1-3 分。
(2)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對公司造成了一定影響,單次扣 3-5 分。
(3)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對公司造成了嚴重影響,單次扣 5-10 分。
2.交貨方面
(1)交貨時無質檢報告或合格證等必要資料的,單次扣 1-3 分。
(2)交貨時未按規定包裝的,單次扣 1-3 分。
(3)延期交貨,但未對公司造成影響,單次扣 1-3 分;造成一定影響,單次扣 3-5 分;造成嚴重影響,單次扣 5-10分。
(4)交貨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質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單次扣 5-10 分。
(5)運輸單位未能按要求完成運輸任務,單次扣 1-3分。
3.售后方面
(1)對我公司的售后服務要求不能及時響應,單次扣1-3 分;已造成一定影響,單次扣 3-5 分;造成嚴重影響,單次扣 5-10 分。
(2)售后人員不能及時解決問題,單次扣 1-3 分。
(3)在質保期之內,拒絕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務,單次扣 5-10 分。
4.資信方面
(1)中標之后因報價、參數錯誤等原因,經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簽訂,單次扣 1-3 分。
(2)中標之后拒絕簽訂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單次扣5-10 分。
(3)無正當理由未及時開具發票給我方,單次扣 1-3分。
(4)未按合同約定價格開票,單次扣 1-3 分。
(5)注冊信息及基本資質證書不屬實,單次扣 5-10 分。
(6)因知識產權引起糾紛,單次扣 5-10 分。
第七條 供應商發生以下情況,將直接列入負面清單,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虛作假、欺詐、故意隱瞞、冒名頂替等行為的。
2.出現串標、圍標、陪標,或者以損害其他誠實競爭者的利益謀求中標的。
3.供應商通過惡意法律訴訟起訴我公司最終被法院裁定為敗訴的。
4.違反廉政協議,滋生腐敗現象的。
第八條 關于無效投訴的處理辦法
根據索普集團招標管理制度,投標人如對投標結果存有異議,可向監管部門提起投訴。但為了維護招標工作的嚴肅性,投標人所提出的投訴一旦被公司認定為無效投訴,單次扣除投訴人 3 分;如果投標人仍不接受解釋且采取重復投訴,甚至出現捏造事實、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惡意誹謗等嚴重擾亂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惡劣行為,可再扣除投訴人5-10 分;投標人對同一事件的無效投訴或一年內累計無效投訴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負面清單供應商的消除
第九條 已被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通過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產品或服務質量滿足公司要求,原則上自考核滿一年以后,供應商可提出書面申請,經供應商能力確認流程鑒定后方可從負面清單中消除。具體流程如下:
1.供應商提出負面清單消除的書面申請以及針對考核項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關文件材料;
2.商務合作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供應商提供的文件材料進行確認,必要時組織現場考察;
3.商務合作部根據材料確認及考察情況提出建議,經相關部門會簽再報集團分管領導批準以后方可完成負面清單供應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努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供應商負面清單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供應商負面清單的加入和消除總體采取誰加入誰消除的獨立自主處置原則,不同單位對同一供應商一年內的考核扣分累計達到 15 分以上,由集團商務合作部將其列為負面清單供應商。
第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對負面清單供應商的加入和消除均應在第一時間報送集團商務合作部,并由集團商務合作部統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欄中進行公示。對已被某一單位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其他單位在同一時期一律不得再與其開展新的合作;對所有已被累計兩次加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各部門、各單位一律永久性停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生效,由集團商務合作部負責解釋,原《索普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試行)》(蘇索企字〔2020〕165 號)同時廢止。
集團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 聯系電話:0511-88995088 集團郵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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